建立正確的債權、債務之觀念
法律雖有明文規定契約不一定要有明文訂訂書面契約,只要雙方當事人承諾有口頭約定即可,然今非昔比,倘若一方違反誠信原則時,舉證之責任,即成為訴訟之關鍵,且法律凡事均講求證據的情況下,如何確保自身之權益的觀念更是重要,免得權益受損又求償無門。
一、一般常見之債權、債務種類?及法律追索時效?
(1) 支票為一年,背書人為四個月,(但須於到期日前期七日內向銀行提示)。
(2) 本票為三年,背書人為一年(商業本票)。
(3) 貨款為二年,(簽收單、訂購單、發票等)。
(4) 互助會為五年,(互助會名簿)。
(5) 借款為十五年,(借據、簽收單、匯款單等)。
(6) 侵權行為賠償為二年,(車禍賠償等)。
二、注意債權證明之取得,以利將來求償之證明。
例:借錢予他人時,除銀行匯款有匯款單據可證外,如為現金交付時,人證、物證就顯得格外重要,物證則以當場收取支票、本票或借據等,供出借款人作為借款憑證。
(一)本 票:一般所謂本票者係指「發票人(一般人或公司)所簽發應注意事項一定之金額,於指定之到期日,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」。空白商業本票上所載之要件缺一不可,簽發應注意事項:
(1) 確認為簽發人本人書寫,姓名、住址、身分證字號(核對證件)。
(2) 本票上記載之金額以文字及數字共同為之,若兩者不符時以文字為主。
(3) 在本票上簽名者依本票上所載文義負責,若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,應負連帶責任。而本票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。以公以公司名義簽發之本票即稱為「商業本票」。
(4) 發票日一定要書寫日期(未載日期為無效票)。
(5) 到期日可免填,(若約定要分期攤還並押有各期到期日時,應要求另簽切結書、明載還款時間、內容並加註:如有一期未履行視同全部到期。如無切結則須各票屆期才能主張)。
切結書範本:
切 結 書
立切結書人王小明因********於民國***年**月**日 向陳阿舍 先生借得現金新台幣****元整,當場點收無誤,不另立據。並簽發本票(如附件所示)分期償還至清償為止,倘一期未履行則視同全部到期,恐口無憑,特立此書為據。 此 致
陳阿舍先生 立切結書人:王小明
身分證字號:**********
住址:****************
中 華 民 國 * * * 年 * * * 月 * * * 日
(二)借據內容應記載人、事、時、物之事由,當場交付之標的物應記載當場點收無誤、不另立據為憑之字意。 借據範本:
借 據
立借據人王小明因********於民國***年**月**日 向陳阿舍 先生借得現金新台幣****元整,當場點收無誤,不另立據。並承諾於民國**年**月**日前如數償還,恐口無憑,特立此據為憑。 此 致
陳阿舍先生 立借據人:王小明
身分證字號:**********
住址:****************
中 華 民 國 * * * 年 * * * 月 * * * 日
